以一个普通地级市地区为例,代理区域:6个县4个区
招商收入:4个区×2家经销商/区=8家经销商;6个县×2家经销商/县市=12家经销商;20家经销商×1.98万×40%(分配比率)=15.84
供货收入:20家经销商×3万元/月×12个月=720万×10%的供货差额=72万
店铺收入:36.6万
总收入为:15.84+72+36.6=124.44万元
注:未计算人工、仓储等运营费用及其他开支,仅供参考。
收益在实际经营中,受代理区域经济水平、发展空间以及经营者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的不同,将可能导致指标发展变化如代理商同时在当地电视、报纸媒体增加宣传,或派发传单,以此配合公司的全国统一宣传,则年利更加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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