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二条: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1年。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严禁销售的食品
(一)假冒伪劣食品;
(二)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三)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食品;
(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六)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
(七)非合法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
(八) 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他食品。
第五条 对进入销售场所悬挂“总经销”、“总代理”等特许字样牌匾的,查验授权文书的有效性,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备查,并定期进行核查有效性,核查周期最长不得多于一年。
现诚邀你的加盟!
公司名称:帝普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全国
请您在下面留言,电话等详细信息即可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