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无需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即可。根据《公告》,婴配粉、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的销售也同样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国家市场管理总局)
(图片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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