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月12日截止。
其中包括: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
《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2年版)》
《保健功能释义 (2022年版)》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baojiangongneng@cfe-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
下面给大家划重点~
1、保留“增强免疫力”等24种保健功能,并对表述进行相应调整规范。其中八类功能或需重做和补做功能试验,涉及免疫调节、抗氧化等。
2、取消现有功能中的“促进泌乳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以及原卫生部批准的"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功能声称的相关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3、其他已批准未取消也未纳入目录的功能,尽快转化、调整或变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后,保健功能与《功能目录》不符的保健食品应当停止生产销售。
4、《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包括全部24种保健功能,并由强制性方法改为推荐性方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新的功能评价方法,参照功能目录的纳入程序,认可作为功能评价推荐性方法后,可供注册使用。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应当按照《评价方法(2022年版)》开展产品功能评价试验等各项工作,检验报告应当按照注册要求进行出具和提交。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向母婴行业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方式:1778812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