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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法规信息:关于配方注册管理系统

2022/3/7 9:18:33 来源: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随着部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到期及新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将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系统将承担愈发重要的作用。

近期,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根据行业实际情况,汇总梳理了部分企业共性问题,与信息部门沟通交流,得到相应反馈信息,分享行业参考:

1.无婴配延续注册申报系统,目前只能进行纸质版材料提交。

答复:新国标系统,延续注册业务流程正在建设中。

2.已经批准的变更,在新国标配方注册系统中显示审评中,影响现有变更申请。

答复:数据同步问题,旧国标系统数据定期同步至新系统中。

3.注册系统部分页面显示错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无法输入信息或输入错误信息。

具体如:

(1)2段营养成分表中乳清蛋白选不上,填报系统时,此选项没有填写,空开。

答复:按照新国标业务要求,“乳清蛋白”在营养成分表中为可选成分,如产品营养成分包含此成分,可勾选复选框后,进行编辑填写;如不包含此成分,无需填写。

(2)系统中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申请系统填报标示形式填写为%总脂肪酸,目前补正中单位为空白,但实际国标要求的单位为mg。

答复:已处理。

(3)系统中亚油酸与a-亚麻酸比值、钙磷比值,在营养成分表中没有此项目,系统必须要求标示,填报系统时用“/”代替。

答复:按照新国标业务要求,“亚油酸与a-亚麻酸比值”、“钙磷比值”在营养成分表中为可选成分,如产品营养成分包含此成分,可勾选复选框后,按提示样例填写;如不包含此成分,无需填写。

(4)乳糖在营养成分表中没有标示,在系统中必须要求标注数值,使用“0”标示。

答复:按照新国标业务要求,“乳糖”在营养成分表中为可选成分,如产品营养成分包含此成分,可勾选复选框后,按提示样例填写;如不包含此成分,无需填写。

(5)补正时,系统中配方用量表、营养成分表,禁止修改;但补正意见是要求核校后系统中修改。

答复:按照业务要求,受理补证可进行配方用量表、营养成分表编辑修改,审评补证是补充材料,不可对配方用量表、营养成分表编辑修改。

(6)变更页面比较混乱,同一个页面,同一个配方,变更的版本和没变更的版本同时出现。

答复:数据同步问题,已处理。

(7)企业核实系统内和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时,没有提示能够进入到核实页面的选项,需要企业不断触碰才能出现校验码进入页面。

答复:按照业务上要求,为了保证信息安全,校验码在受理文书中生成,申请单受理后,受理大厅提供校验码。

鼠标双击查询列表产品信息,即可触碰出现校验码进入页面。

如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或疑问,可将问题或疑问(问题描述、相关截图、系统账号、网址等)发送至协会邮箱regulation cnhfa.org.cn,协会集中汇总梳理后将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并定期以问答形式分享。

(文章转自: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编辑:格格 标签:营养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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