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其工作职责包括开展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及治疗,为患者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处方,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制定本机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等。
《指南》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持续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相关规定设置、建设和管理临床营养科。
同时,《指南》还明确了营养筛查及评估的工作规范,要求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展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
《指南》的实施将对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产生重要意义,同时该政策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的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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