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当中列明的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了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此外,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事先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指引》也专门对跨境商品营销作出提示,明确要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经销商品应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并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履行相关提醒告知义务。(上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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