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虐童事件不断发生,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虐童事件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仅仅半个月时间,接连发生多起恶性幼儿园幼师虐童事件,一时间,社会上对虐童的原因众说纷纭,有说法律处罚成本太低,有说幼师素质差,教育不到位等等。不过,个人认为不能把“虐童门”和幼师待遇相提并论。
把“虐童门”和幼师的编制待遇相提并论,至少会给人一种错觉,那就是在为近乎变态的虐童幼师寻找客观原因。尽管幼儿教育这个行业面临诸多尴尬是不争的事实,但不应放在浙江虐童事件发生后把把“虐童门”和幼师待遇相提并论。如果把幼师广义为社会弱势群体,也不能把因处于弱势而形成的普遍不满和消极情绪,作为突破道德底线的理由。而对道德底线的坚守,或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起码认知,真的与拥有的财富多寡和地位高低有必然联系么?如果说在贫困潦倒群体中不乏偷鸡摸狗之徒,但在权贵阶层中更有巧取豪夺之辈;如果说是穷极无奈逼出了伤天害理之事,那么,养尊处优的权贵们的贪得无厌,难道是用于完善道德或进行道德自救?
就“虐童门”而言,已经不是要求幼师用更高的育儿水平,更热情的态度对待幼儿的问题,而是不能侵害他人身体的基本法律概念。即使幼师因待遇不公影响情绪,最多也是在工作上的怠慢,表现出对幼儿缺乏热情,不愿做一些“分外事”。也就是说,对于“虐童门”,人们是用道德底线来判断的,而不是从教师的特殊标准来衡量的。这是一个对文明社会自然人的起码要求,是贯穿在人的一切社会活动中的。这几乎与个人的境遇无关。说的极端一点,这是关于会不会做人,或配不配做人的问题。
如果把“虐童门”和幼师待遇相提并论,我猜想当事的幼儿园老师也不会认同。因为,近乎变态的无知和有意识的情绪发泄之间,后者是更大的罪错。而对于一种缺乏基本教养造成的精神颓废和道德堕落,是无法用工资待遇来挽救的。事实上,工资待遇和道德水准之间的关系,早已被贪官们“验证”了。因此,最好不要在“虐童门”前谈幼师待遇问题。若混为一谈,二者皆不得要领。
一起新闻事件引起人们对一个社会群体的关注,体现了新闻事件在具体的社会背景下蕴含的时代意义和社会价值。同时这也是由于人们认知理解的偏差、对事件真相及细节的采掘等原因,导致事件的关注焦点发生变化和偏移,从一个焦点扩散成同事件下的多焦点,从而扩大了事件的关注面。不过不管怎么说我们都不应该把“虐童门”和幼师待遇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