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食物安全中心表示,为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该中心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并且考虑了其他国家的举措,为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配方奶产品和食品制定了立法建议。该立法建议的范围包括婴儿配方奶粉的营养成分组合,较大婴儿配方奶以及其它婴幼儿食品的营养标签,具体内容如下。
1、为供婴儿开始喂养补充食品前食用的婴儿配方奶,引入食品法典委员会订明的营养成分组合规定;
2、为供婴儿开始喂养补充食品前食用的婴儿配方奶,引入营养标签规定,要求这些产品列出食品法典委员会订明这类产品须包含的能量值和33种营养素的含量;
3、为拟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较大婴儿配方奶,引入营养标签规定,要求这些产品列出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定的能量值和25种营养素的含量;
4、为拟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食品,引入营养标签规定,要求这些产品列出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定的能量值和营养素的含量,并要求标示产品的钠含量;
5、给予业界适度的宽限期。当局会顾及业界和化验所是否为拟议的改变作好准备,以及公众的期望等,才决定宽限期的长短。
香港当局于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月21日,进行了两个月的公众咨询,收集了大量的公众意见,部分回应者对这些立法建议表示支持,并且希望香港当局能够尽快通过,成为正式法律条例,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所以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就马上拟定法例,然后提交给立法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