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1日,行业相关人士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对药店中的奶粉专柜设计进行了统一规定,同时,对药店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施专项审核许可,并纳入日常监管,许可项目注明为“乳制品”。
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奶粉专柜采取“绿底+白字”式样。药店应当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此外,各地应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购进、储存、销售行为。
随着奶粉进药店计划的逐步实施,有关药店中售卖奶粉的相关细则及专项要求也将相继出台,望广大药店及乳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