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为了落实新规,还制定了时间表,明年5月31日之前公布通过审核的乳企名单,没用通过的乳企将停止生产,接受整顿。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马纯良介绍,对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乳粉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乳粉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这些工作全部在明年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本次换证审查和再深刻工作的规定,通过审核的乳粉企业应该向当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产品包装和标签等。新细则要求,0至6个月婴儿配方乳粉使用的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质量要求及产品分段要求,企业需整改的配方、产品名字等可给1年的缓冲期。
对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集团公司,基粉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不再同一厂区的,要增加对基粉管理制度的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注明基粉规格和相关企业名称。
另外,对于该种情况,根据集团公司的申请,在原则上可以给予3年的整改过渡期,而对于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如果其基粉不是企业内部工厂提供的,将不予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