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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监局:药店售奶粉需申请许可

2014/2/11 10:06:58 来源:火爆孕婴童招商网

近日,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指出,今后药店售卖奶粉需获专门许可“证照齐全”,这将预示着药店售卖奶粉将被纳入日常监管之中。

许可未列项目不能销售

市食药监局表示,去年11月正式履职后,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制定的食品流通、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文件,不再作为开展监管工作的依据。此次对原流通环节的业态分类、现场制售、违法惩戒等5个文件予以整合修订,形成了《办法》并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等经营者,都要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售卖食品。

同时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现场制售5种类别来核定。即申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中没有列出的经营项目,就是没有获得许可,不能销售某类食品。如商店的许可证上只有预包装食品,货架摆出了酸奶、婴幼儿奶粉、散装食品等,属违规擅自售卖。

另外,药店卖奶粉,也要申请乳制品流通许可,而且目前得去市食药监局办理,已取得的,需要延续、变更的,则去区县直属分局办理。

网店应公示证照编号

市食药监局指出,散装食品中的散装熟食、食用农产品中的水产品和冷鲜畜禽产品,须特别申报经许可后方可经营。在商场超市、便利店、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可现场制售食品,但也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提供即食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加热服务的,不属于食品现场制售”。

同时,通过互联网、邮政、电视、电话、自动售货机等方式销售食品的无店铺经营者,不得销售散装食品。

而对于网店能否售卖婴幼儿奶粉这一问题,《办法》规定,网店在获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销售,网店店主在店铺的明显位置还要将证书编号及联系方式展示出来。

编辑:燕燕 标签:婴儿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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