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监管细则中了解到,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现场审查抽取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应分送2家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进行生产许可检验,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决定由8家检验机构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工作。
这8家检验机构分别是: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和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并准确、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而且检验报告要同时报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此外,药监局还公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国家注册审查员名单,要求各省级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确保审查工作能够尽快完成,提高奶粉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