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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销售婴儿配方奶粉须具备4个条件

2014/2/17 11:11:07 来源:火爆孕婴童招商网

近日从库尔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库尔勒市将开展为期4个月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把婴幼儿配方乳粉纳入药品管理体系严格管理,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而想要成为试点,需要具备4个条件。

1、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时间达到1年以上;

2、具有相应的经营环境和营业面积,具备设置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条件。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3、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乾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严格落实;

4、近1年内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等商品被食药、工商等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库尔勒市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库尔勒市工作实际,在库尔勒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只有通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成为药店试点,目前遴选20家零售药店,积累经验之后,将逐步在库尔勒市药店全面推行。

编辑:中州 标签:奶粉进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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