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1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今年8月至11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落实情况的调查。
针对《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调查,国家卫计委将督查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和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及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
而我国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将依法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的情况,以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法律证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等。
国家卫计委强调,各地区要制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督查母婴保健法等的实施情况,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督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