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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特卖会“不退不换”声明引不满

2011/1/27 9:17:19 来源:火爆孕婴童招商网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近日,在乐高、智高、孩之宝等品牌玩具的特卖会上,“不退不换”的声明引来消费者普遍不满。

作为乐高、孩之宝、智高等品牌玩具的代理商,智乐公司每年举办一次特卖会,平常一点折扣没有的玩具,特卖会上最低达5折,不少消费者都是有备而来,直奔自己想要的玩具展台。一位女士选了七八件玩具,装在一个箱子里,搬到收款台结账。“如果质量有问题也不能退换吗?电动玩具不动,我不试也看不出来呀!”看到收款台后面的“不退不换”几个字,女士有些不满。

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特卖专场,所以不接受退换货,往年卖的有一些标明是瑕疵品,今年都是正品,不会有质量问题。很多顾客都对“不退不换”声明和商家的解释表示不满。

律师表示,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如果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也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其票据上的“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声明无效。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编辑:陈晨 标签:婴童玩具 玩具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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