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特大假冒婴幼儿奶粉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在法庭上,一家被告公司和11名被告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宣读起诉书,还原了案件的经过。
上海特大假奶粉案案件始末
2015年9月,上海市公安机关接到雅培公司驻上海总部的举报,称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冒的雅培奶粉,由于涉及市场上流通的知名婴幼儿配方奶粉,消息一经转发立即引发了社会上的关注和恐慌。上海市公安局立刻成立了专案组调查此事,很快,以陈明江为首的一个制售假冒品牌婴幼儿奶粉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同时,警方调查得知在此之前,陈明江等人还曾制售过另一知名品牌的婴幼儿奶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处副处长聂文峰:“涉嫌的侵犯的品牌是涉及了贝因美和雅培相关的品牌,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关注,前期公安机关移送了是7名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查当中,公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追诉到案4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审查又追加认定了一名犯罪嫌疑单位认定为单位犯罪。”法庭上,公诉机关详细的指出了陈明江等11名被告人从2014年9月开始,到2015年12月被捕前制售假冒婴幼儿奶粉的犯罪事实。
据本次案件公诉人表示,此次特大假冒奶粉案件的犯罪事实分为两个阶段,1.前期的生产销售假的贝因美婴幼儿配方奶粉2.生产销售假的雅培婴幼儿奶粉的相关犯罪事实。案件涉及的11名被告人,共分为三类情况,生产者和帮助生产者以及销售者。
2014年9月一天,被告人陈明江通过网络联系到被告人蔡永告委托其制造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奶粉罐,并先后支付蔡永告人民币65.2万元,此后蔡永告通过网络联系了被告单位金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谷传生约定由金谷公司生产4万个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奶粉罐,并先后两次支付谷传生定金共8万元。陈明江和潘兴兵用国内其他品牌的奶粉进行灌装并找人进行奶粉销售,并经陈明江联系杜俊后将其中罐装完毕的3000多罐奶粉假冒贝因美品牌奶粉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51万余元。
2015年春节前被告人陈明江谷传生经商议决定共同利用剩余的假冒贝因美品牌奶粉罐进行灌装后予以销售,先后灌装生产了6000多罐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奶粉,并经陈明江联系杜俊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110余万元。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陈明江等人前后共计销售1万罐假冒贝因美婴幼儿奶粉,获利160余万元。
之后,陈明江等人又开始转而生产销售假冒雅培婴幼儿奶粉。被告人祝全钦委托广东省东莞市长安晨宇模具制品厂负责人被告人陈红贵生产假的雅培奶粉罐并先后付款20余万元,同期被告人陈明江潘兴兵经联系被告人吴永军印制了3万件假冒雅培品牌奶粉标识,其中1段、2段、3段各1万件,随后以陈明江为首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对国内其他品牌奶粉进行假冒雅培奶粉灌装,先后生产了12000余罐假冒雅培品牌奶粉并由陈明江、杜俊、李修恒、刘赵明等人销售11800余罐,共计获利170余万元。
罪名和鉴定标准成为案件辩论焦点
对于案件涉案人员罪名认定,公诉人聂文峰表示:从案件法律关系来看,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说以次充好的,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上海特大奶粉案不同于普通的刑事案件,这起案件中涉及很多关于食药品安全方便的知识和法规,加上案件波及范围广,且犯规人员不属于正规企业属于个人犯罪。故而在罪名认定、犯罪数额以及鉴定标准等方面,检方办案还是遇到了不小的难题。1.关于法律规定的罪名选择是侵犯知识产品还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相关机构暂未给出明确回复;2.犯罪团伙属个人犯罪并未形成规范记账凭证,涉及金额认定存在一定困难;3.涉案奶粉鉴定存在分歧,分歧点主要在奶粉主要指标检测与全项指标检测。
至于最终审判结果,需等待公检机关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