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各地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以确保奶粉行业的规范化。
通知指出,婴儿配方食品是重要的母乳代用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的日常检查力度。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宣传标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名词。
通知指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母乳喂养。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不得收取回扣、获取利益。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认真抓好婴儿配方食品特别是婴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按照《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加大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的日常检查力度,督促婴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标识标注,督促婴儿配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