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江苏药店卖奶粉的启动,全国多个地点也将药店试行卖奶粉,近日从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山西省将有70家医保定点药店将从11月起试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试点药店在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基础上,还需取得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经营资格,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山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药品的管理方式,对试点企业实施严格监管,在为期半年的试点销售后,将逐步在全省药店全面推行,省是继北京、江苏之后全国批开展试点工作的省份。
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今年下半年以后国家局关于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的政策密集出台。今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九部委围绕行业管理、企业责任、监督管理等六大工作重点,提出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核心是参照药品管理办法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行严格管理,保障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
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光国介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婴幼儿配方奶粉纳入药店进行销售、纳入药品进行监管,在全国个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管理办法(试行)》,设定了试点企业的遴选条件,并按照企业资源申请、市局把关审核、省局备案公示的程序,在全省11个市共确定70家医保定点药店开展试点。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运城市各10家,其余市各5家。
此次遴选的试点企业需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经营时间达到3年以上;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被查处;具有相应的经营环境和营业面积,具备设置专区专柜销售的经营条件;经营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须取得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经营资格,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对试点企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用药品管理方式实施严格监管,在质量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经营要求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严格审核供货单位、人员的合法性以及采购品种检验合格证明等产品资料,并加强保质期管理,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产品,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要求企业设专区、专柜,专柜具备调解温湿度功能,仓库符合储存要求,并达到避光、通风、防潮、防虫等要求。
据悉,试点工作开展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专柜销售管理,严禁使用社保卡购买婴幼儿配方奶粉。任何个人或组织发现有问题的销售行为,可通过拨打12331进行举报和投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试点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依法律法规和医保管理规定严肃查处。
如今婴幼儿奶粉在多个地方开始试行销售,我们期待奶粉进药店销售能够真正的确保婴幼儿奶粉的品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