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12月初出台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在规定中要求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应该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不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召回。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明确指出,以牛乳为原料的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应当确保原料质量的可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一个个建立并且落实不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召回制度。
同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应该妥善保管所有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原辅料采购、生产、检验和销售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并且这些原始记录要至少保存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