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保障乳制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特别下发《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从政策法规的角度来监管乳制品行业,全国各省也相继遵循并实施。
在此基础上,山东省也出台政策,拟定2014年将有240家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大乳制品的监管力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此前,山东已在这一领域进行相关探索。2013年9月份起,济南市食安办、济南市工商局联合漱玉平民大药房筛选30家门店先期探索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质量总监刘伟称:“我们从进货资质的审核、产品的查验、在库的阴凉储存、配送的阴凉储存,到店里的专区销售、专人辅导,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的程序履行的。”
30家门店还建立起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并在保险公司投入1000万元的保额。“消费者在漱玉平民大药房这30家门店里如果买到问题奶粉,一人次可以获得最少1万块钱的赔偿,这些钱由保险公司提供。”刘伟说。
像管理药品一样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2014年,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