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6日起,《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进入试行阶段,对于网店是否允许销售婴幼儿奶粉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对于网店销售奶粉将提高准入门槛,商家获得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便可在网上销售。
按照规定,北京市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等业态方式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经营者,都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期限为3年。
尽管网店允许销售奶粉,但前提是须经过严格审批,取得流通许可证才能进行,同时还得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凡是在北京注册的网店销售奶粉须“有证有照”才行,缺一不可。此外,网店主页明显位置还应公示经营者名称、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
网购是许多80后新潮妈妈们购买母婴产品的选择,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的监管,导致产品缺乏保障。此次北京有关婴幼儿奶粉网店销售规定的出台,将对网购奶粉市场规范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