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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进药店 质量监督更加严谨

2014/3/6 9:14:40 来源:火爆孕婴童招商网

近日,国家将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经营权向药店放开,国内多地试行“奶粉进药店”,于是,各地区药店已纷纷开设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

据了解,并非所有药店都可以销售奶粉,药店经营奶粉,需要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且所销售的奶粉只能是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前还要在工商部门备案。

另外,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销售奶粉的药店,必须符合没有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过;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这三个条件。

并且,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发出通知》中特别提到,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要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在出现问题或发生纠纷时,药店要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在监督检查中,如果药店的经营条件不能达到许可条件,执法人员将及时收回药店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权。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并要及时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对距离保质期结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编辑:慧慧 标签:婴幼儿奶粉 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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