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婴幼儿奶粉、纸尿裤和护肤品等代购达到一定量可能会面临严查。8月9日,东莞海关重申了海关总署8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于个人的代购行为,如果过多的话,可能涉嫌走私。
目前,婴幼儿奶粉海外代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个是个人出国购买,带回来之后卖给其他国内消费者;另外一种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国外产品以邮寄的方式进入国内,然后再销售给国内消费者。
根据该公告第56号条第4款明确规定: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包括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实时地向海关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输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
新公告出台之后,代购的货品累积一定数量后就需经过海关报关,缴纳其他税款,否则就涉嫌走私。同时海关也提醒,纯粹个人从旅检、个人邮购渠道的海淘商品并不在此次监管体系中,仍会按一般贸易、邮件、快件方式办理通关。
由于国外进口奶粉在国内市场上十分受欢迎,所以有不少国内消费者都自己出国代购或者是托人代购,有的则通过电子平台,从国外邮寄婴幼儿奶粉。但是该公告公布之后,国内消费者再代购婴幼儿奶粉的话,就需要谨慎了,万一过量,可能会涉嫌走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