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食药监局透露信息,将在沈阳、大连两地的成大方圆、东北大药房等9家大型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目前,该店的销售人员已在培训当中。
选择在药店开设婴幼儿奶粉专柜,主要是利用药店布局合理、经营环境卫生好、管理严格规范、监管措施到位等优势,保障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
药店采取自愿的原则增加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专柜。设立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大型零售的立体展示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中型的不小于5平方米,小型的不小于2平方米。
按照要求,经营者必须要在销售区或柜台、货架处设立销售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专区(柜)”字样,必须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规格可以根据经营者销售空间大小而定。药店必须为婴幼儿配方奶粉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以相关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独立开门销售,确定奶粉安全运输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