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号到17号,在红星国际会展中心,将举办2010中国
长沙孕婴童产业博览会暨亲子嘉年华购物狂欢节。那里将荟萃孕妇、、孩童所需的品牌
婴幼食品和用品。参展商的展位使用也要遵循主办方的规则。
每个参展商及其代理商或承包商必须遵守本自展览会举办之日生效的参展规则,包括由有关机构或主办方推出的、自展览会举办之日起生效的任何修正文本。
不遵守该参展规则的参展商,主办方或相关机构有权要求其将部分/全部展台关闭或部分/全部展品清除出展馆。并且,主办方对参展商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参展申请规则
主办方有权酌情决定是否接纳参展商的参展申请。未与主办方签订正式参展合同的参展商,即使已连同申请支付或被接纳全部展位费,也不表示已获主办方授权参展。主办方保留权利拒绝任何参展申请,毋须给予任何理由。
所有参展商必须是根据适用法律在中国或其本国经营业务的合法注册的公司/商业组织。主办方可以随时要求参展商出示最新的公司营业执照、质检证明、产品手册及/或主办方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以证明参展商正在经营实质业务,如不能提供,主办方有权拒绝参展申请。
终止参展资格
发生以下情况时,主办方有权即时终止参展商在展会及任何其他由主办方主办之展会的参展资格及封闭其展位,毋须给予通知,有关费用一概由参展商承担。
假若参展商或其他代表违反本细则任何条款或《参展合同》、《参展商服务手册》内的任何条款等。
假若参展商进行任何主办方认为不符合展会性质及目的,或侵犯展会其他参展商权利的活动。
假若参展商在展馆内向私人销售货品(不合乎展会性质及目的),或在展馆内即时付货。
假若参展商在展会参展合同规定的最晚进场布展时间(特装展位:2010年10月11日10:00前;标准展位:2010年10月11日15:00前),参展商仍未进场布置展位又未作任何解释的,参展商即被视作退出展会,主办方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法处理租于参展商的展位。参展商被视为由当日起放弃参展,所缴展位费将不获退还。
假若参展商在展位展出与展会参展合同所述的参展品牌、产品类别、展区相符的合适展品,但其所占展出面积少于整体展出面积五成,或于展位中展出任何不符合参展合同所述的参展品牌、产品类别的任何产品,且未经主办方同意。
假若参展商被发现以歧视态度对待展会某些参观者。
假如根据主办方的意见,参展商被发现其任何行为可能损害或破坏中国、其行业、展会或主办方的声誉及/或形象。范围包括产品安全、知识产权、劳工权益及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
假若参展商被控或被判触犯任何刑事罪行,或其行为令本身、展会或主办方的声誉受损。
假若参展商违反本地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或规例。
假若参展商在展会的参展权被主办方根据本细则第三条款所述终止,参展商不得要求主办方退还任何已缴付予主办方的款项。
假若主办方因其他原因终止参展商的参展权,主办方会向参展商退还全部已缴租金。参展商不得就任何与参展权被终止有关的损失或赔偿向主办方或其代理或代表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