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0日-22日将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由《时尚育儿》杂志主办和承办的2011第11届CBME孕婴童展。
为保证展会顺利举办,参展商在展期应该遵守以下规则:
1、为了保证展商在现场有更好的环境与观众交流,展会现场不能使用音响。
2、展馆的所有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参展商不得占用通道。
3、展厅内公共区域,如通道的环境卫生由展馆负责,展位内的清洁卫生由参展商自行负责。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一律不得在展馆内使用压缩气体所填充之气球及/或其他物体。
5、参展商展位中只可展出与参展合同所述的参展品牌、产品类别相符的展品及宣传品。
6、参展商在展位中不得派发和销售除《时尚育儿》杂志以外的所有母婴类杂志,一经发现,主办方有权没收杂志。
7、参展商在展位中不得派发与本次展会相竞争的展会资料,一经发现,主办方有权没收资料或要求撤展。
8、参展商在展览会中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只能以正当商业为目的,必须符合展览会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不能有损第三方的声誉和利益。
9、任何参展商只可在其展位派发其宣传品,不得在展览场地内任何其他地方进行广告宣传、示范或招揽生意;展品及广告牌不得放在其展位外10;如有以上现象主办方有权撤除、没收相关物品。
11、所有视听器材所产生的音量不得对其他参展商或观众构成任何滋扰或不便。参展商必须采取措施,确
12、保所采用的视听器材发出音量不超过75分贝。如因发出的声浪超过标准引起投诉,主办方有权要求终止或降低音量。参展商如需在展会现场租用视听器材或其他物品,须向主场搭建公司租用。
13、参展商不得将危险品,如毒气、毒品、燃料油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展馆,参展商在参展期间必须注意安全(包括防火、人身安全等),如因参展商疏忽造成任何人员在展馆内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参展商负责。
14、展览会期间如有问题,可以与展区服务区工作人员联系或直接与各区负责人联系。
15、展期如有物品进出展馆,均需向展馆保安出示由主办方签发的“进门证”和“出门证”,否则保安不予放行。
16、关于展品和财物安全:
为了保证展品和会场的安全,使您安心投入展览工作,我们比以往配备了更多的保安人员,但由于展场的人流量大,请您看管好展品及个人财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在展览会上发生任何安全问题,请及时通知展馆保安人员或展览会工作人员。
展期特装展台的施工单位须留现场安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现场值班,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参展商必须凭“参展商证”作识别身份及入场许可之用。参展商谨此承诺确保其认可人员:
1)在展览场地时,于显眼位置佩戴参展商证;
2)不会将参展商证给予他人使用;
3)遵守本细则对参展商实施的所有规定;
4)遵守主办方为批准他们进入展馆实施的所有规定。
18、参展商保证展品及产品包装,以及宣传品或展位的任何展示部分,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版权、外观设计、名称及;并同意悉数赔偿主办方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员因第三者指控参展商及/或主办方及/或后者的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员侵权而导致的费用、开支及索偿。
19、参展商,无论是投诉他人侵权或被人指控侵权者,同意遵守主办方展会保护知识产权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所列的处理投诉程序和侵权罚则。假若参展商违反或拒绝遵守《参展商服务手册》,主办方有及绝对酌情权禁止参展商及其任何母公司、有联系公司、相关联公司及/或附属公司参加主办方以后举办的任何或所有展会,及/或进一步禁止其代表进入参展商当时正在参展的展览会场。
20、如有投诉人/参展商按照《参展商服务手册》规定向主办方提出投诉,并要求主办方对其他参展商采取行动,投诉人必须同意免除主办方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员(包括但不限于所述各方的法律顾问)的所有责任,同时悉数赔偿上述各方面由于依据有关投诉或有关投诉人所作出的其他要求、指示或指令而采取的行动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开支和赔偿;投诉人并同意不会就有关投诉及被指控侵权事件对主办方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或雇员(包括但不限于所述各方的法律顾问)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提出任何索偿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