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河报社主办,河南省新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承办的“2017第9届郑州·大河孕婴童产品博览会”在河南报业集团大力支持下,在各参展企业和各界朋友的鼎力相助下将于05月19-21日如期举行。这是中国孕婴童行业领域相关企业相聚一堂、相互沟通的高端平台,是国内外孕婴童同业齐心协力、共展宏图的新纪元。大河孕婴童展组委会预祝各位朋友取得更好的成绩、获得更大的发展,并对大家给与我们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手册主要提供有关于第9届郑州·大河孕婴童产品博览会的各项数据和规则。
一、概述
(1)联络信息:
(2)日程安排:
二、展馆及交通
展馆:郑州国际会展中心,2A/2B/2C号馆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中央公园1号
(1)展馆交通图
(2)展馆物流图
郑州国际会展中心,物流、租赁负责人
联系人:15138999012 (吕小强)物流、租赁
联系人: 18937107888 (杨红伟)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中央公园1号郑州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邮 编:450016
(3)展厅示意图
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一号展馆,2A/2B/2C号馆共计3个展厅,展览面积1.8万多平方!
展馆参数:
广告服务
特别提示:需广告服务,请于2017年5月12日前向大会组委会进行确认。
(1)现场广告
(2)展具租赁申请表
备 注:
参展商租赁的展具如有特殊要求,可提前与公司联系。以上价格如有变动,解释权归郑州正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强 电话:0371-68080067 13073733567 传真: 0371-65681511
QQ邮箱:313001401@qq.com
三、报到服务
(1)报到时间:2017年5月17-18日(9:00-17:30)
(2)布展报到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一层服务大厅(组委会报到处)
(3)报到程序:
1.标准展位参展商报到
2.特装展位参展商报到
(1)标准展位布展
1. 标准展位搭建由主办方负责,逾期申报变更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2.配置标准 :三面围板、一桌二椅、二只射灯、公司名称楣板、220V电源插座(2.5A)一个。
(2)报馆
审核通过后大会组委会主场服务商将《报馆缴费单》传真至报送单位,报送单位凭《报馆缴费单》所列内容于2017年5月5日前付款。
5月12日17:00前到展馆报馆提交相关手续(主场服务商:联系人、待定)。
手续齐全,大会组委会主场服务商于报到期间发放施工证、布展证。
(3)布展要求
① 参展商特装展位设计、搭建施工和布展,其垂直正投影不得超出预留空地的范围;
② 搭建商施工要严格按照已通过审核的设计图纸施工,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变动的,须经展馆主场服务商审批。对擅自进行更改的,展馆将不予供电,并给予警告直至处罚。
③ 搭建商施工时须将施工证佩戴在醒目位置。
④ 布展单位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电焊,不得在现场喷漆。
⑤ 特装展位的维护工作由该展台搭建单位负责监管。
(4)撤展管理规定
为确保撤展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参展单位高度重视,自觉遵守组委会规定,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做好各项撤展工作。
1.5月21日12:00前不允许撤展。对提前打包、撤展又不听劝告的单位,将取消下届参展资格。
2.展品、样品及各种参展器材运出展馆大门,一律凭组委会开出的出门条,经门卫验核放行,各参展单位应于撤展当天12时前于现场办公室办理好出门条。
3.撤展务必迅速、干净、彻底。撤展过程中展(样)品及材料的保管由参展商自行负责。5月21日22时以后尚未撤展以及无人看守的特装、改装展位,组委会将专门组织清理,所涉及的清场押金不予退还。
4.对不按规定清场的特装展位,组委会现场工作组记录在案,清场押金不予退还。
5.要求爱护馆内一切设施,不得夹带搬走,不得损坏,违者除照价赔偿外,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6.撤展时,擅自带走展馆的展材、展具及电器、通讯等各类设备、设施出馆的企业,并给予原价1倍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安保部处理。
(5)电力/网络服务
参展商需电力/网络服务,可联系大会组委会主场服务商申请(赵楷锋(15639001690)、0371-68089969)。5月1日前申报按标准价格付费,逾期申请将加收50%加急费。
(6)展具租赁服务
5月1日前申报按标准价格付费,逾期申请将加收50%加急费。(联系人:王永强 电话:0371-68080067 13073733567 )
1.租赁物品请提前预订。现场申请租赁展具执行现场价格,规格和数量不能保证。
2.租赁物品如有损坏视具体维修情况而定,如不能维修须照价赔偿。
3.郑州国际会展中心禁止外来租赁物品进入展馆。
第二部分 若干规定
一、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展台施工消防安全规定
1.严格遵守《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展位施工管理规定》、《郑州国际会展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郑州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
2. 施工前应按照郑州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登记备案、施工图纸报审等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3.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须确定一名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
4. 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阻燃的材料,禁止使用弹力布和针棉织品做装饰材料。
5. 展台结构严禁在展馆顶部、柱子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
6. 馆内搭建二层或结构复杂的展台以及搭建馆外展台时须提供展台细部结构图并加盖有相关资质设计院的审核章和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从设计到施工应考虑展台的安全性,确保搭建展台各连接点及展台整体结构的牢固性。
7. 公共通道处不得搭建展台及堆放货物,严禁阻挡公共通道,保证防火卷帘门升降畅通。
8. 特装展台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主结构不得高于6米,如高度超高需主场服务商审核同意后,按照50元/平方米向主场服务商缴纳审图费用)。
9. 室外搭建的展台限制高度为4.5米,室外展台搭建应确保展台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
10. 使用玻璃装饰展台,应采用钢化玻璃,确保安装牢固、可靠,并增加明确标识,以防破碎伤人。
11. 展台搭建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会的特点合理选材,选材时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12. 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3. 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火焊接,严禁现场加工制作,禁止明火作业。
14. 所有展台、展品、广告牌的布置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通道,不得遮挡影响展厅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覆盖安全疏散标志。
15. 施工人员应佩戴证件进场施工,严禁证件不符和倒证现象的发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持上岗证施工。
16. 灯具、霓虹灯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电器连接安装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线,连接端子必须完全封闭不能裸露。
17.郑州国际会展中心提供的24小时供电,不能作为施工用电使用。
18. 单位不得动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室外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盘等应选用防雨型,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防雨措施。
19. 开幕后,施工单位须留电工、木工等人员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 撤展施工单位须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馆,严禁堆放在展位或中心院内。
21.展位不得在展厅堆放非展物品,布展时的包装物品等可燃材料应及时清出馆外,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每日闭馆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并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展位。
施工单位在进馆施工、撤馆以及运输过程中因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及场馆建筑物设施损坏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郑州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造成的所有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二、 参展商注意事项
1. 请爱护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各种设施,遵守会展中心各项管理规定。
2. 请参展人员按照展会公布的时间进出展馆,并佩带有效证件。
3. 会展中心总服务台将为您提供完善的“一站式”会展服务,请拒绝接受未经展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为您提供的服务,以免遭受损失。
4. 标准展位的搭建由郑州国际会展中心统一负责。需要对展台进行特殊装修施工的参展单位,请提前与会展中心项目策划及统筹部联系。获准进馆施工的单位须在进馆前,向项目策划及统筹部提交施工图、电路图、使用材料说明等资料,经核准后,缴纳相应费用,由会展中心项目策划及统筹部为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进馆施工。施工单位不得破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
5. 请勿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强弱电地插等处摆、挂、贴和钉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
6. 禁止在标准展位的展板及展架,展馆柱面、墙面、地面等部位粘贴和书画不易清除物(包括双面胶),张贴即时贴类印刷品须向总服务台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张贴。
7. 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出展馆,请勿在展位外的通道上摆放包装箱和展品。
8. 参展商如需将物品带出展馆,须持有主办单位的物品出门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9. 标准展位内电源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电器使用。如需安装大功率照明灯具、电冰箱(柜)、电动工具、网络等设备,需经会展中心项目策划及统筹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10. 严禁在展区内吸烟,吸烟请到指定的区域或者场外。
11. 参展商用餐请到展馆设置的餐饮区,请勿将盒饭和汤水带进展览会议区域。
12. 参展单位在装卸、搬运、安装及撤离展品过程中,请勿损坏馆外绿地、花木。
13. 参展商在展期内注意展位物品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提高警惕、谨防遗失、严防盗窃、诈骗行为。
14. 会展中心广场活动包括:政府、企业、团体形象宣传、演艺活动、聚会活动和产品促销活动。凡需开展广场活动的单位,须事先向会展中心市场营销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服从统一管理。
三、展位施工管理规定
为维护展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保障展馆设施的正常运行,为参展商提供方便、快捷的会展服务,本中心就有关展场施工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1)标准展位施工管理规定
1.管理规定:
未经展馆管理人员准许,禁止拆改标准展位内配置或擅自嫁接,如有违反责令恢复原状,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造成展材损坏遗失的,应照价赔偿(每处100元)。
禁止在展板及展架上直接粘贴背胶写真图片、即时贴裱底、贴字、油漆、打钉、开洞,因此造成展板损坏的应照价赔偿(每张展板200元)。
2.气安全管理规定: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插座须严格在所允许的容量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规定容量的电器设备,违者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者将不予供电。
配置安装于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除、移位或带出展馆,对损坏展馆电气设施设备者,应照价赔偿。
参展设备设施需24小时连续供电的,应到会展中心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未办理24小时连续供电的,所造成的停电损失,由参展商(施工单位)自负。
对不如实申报电量,少报多用者,展馆有权责令其补交费用。拒不补交的,将不予供电。
如检查发现展位有违反展馆安全管理规定的,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构成用电安全隐患的,展馆有权责令其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的,展馆将不予供电。
(2)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规定:
1展位是指参展商不需要使用标准展位配置,而在展场内光地上进行特殊设计装修的展位。
2.特装展位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进入展场之前,须向中心工程处提供以下资料,并办理施工手续:(1)营业执照复印件;(2)特装展位施工图、电路图、效果图、施工材质说明;(3)施工负责人及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3.场内只允许进行特装展位的预制件的现场组装,不允许现场加工制作,并交纳:(1)施工管理费;(2)特装施工证(3)根据特装展位面积交纳是施工清洁押金。
5.装展位须使用阻燃耐火材料,结构安全牢固。使用木质材料的,内部须作防火处理。凡搭建二层楼的展台,必须有相关资质的工程师签字认可方可施工。
6.装展位电器安装操作必须遵守专业规范,灯箱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箱体,电线应用双护套绝缘导线,接头处使用接线端子,电源开关配有漏电保护等,严禁使用主要麻花线、电工胶布。穿越通道的线路须使用电缆并加铺绝缘板垫、中心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器施工展位,不予供电。
7.装展位施工时,不准破坏展馆一切设施,严禁在墙面和地面打孔、钉钉、喷漆、刷胶、张贴、涂色等,严禁使用易燃、易暴、易污染的物品,禁止吸烟、明火作业等。
8.装展位施工不准遮挡展场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严禁在展场内防火喷淋设施、公共照明灯具上系挂物品。
9.展商(或施工单位)不得在参观及消防通道上随意放任何展品和器材,并对本展区的废弃物进行归整,待展场环卫人员清理,严禁将施工废弃杂物随地堆放、占用通道或扔到厕所等公共场所内。展会结束时,应自行将特装展台材料清理出展场,经中心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退还施工清洁押金。
10.场内布、撤展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加班的施工单位,须于当日16:00前到大会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
11.止在展馆墙面、通道、柱子用泡沫胶粘贴或即时贴裱底,如有违反,责令违规者恢复原状,并支付每平方100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的清洁及维修费。
12.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展位,展馆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公安消防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