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9/14 16:48:42 阅读数:2441 火爆孕婴童招商网
云南古之极营养品有限公司立足植物王国丰富的植物资源,经过多年的努力发展成为西南地区纯植物保健食品及孕婴童产品一线生产企业,公司旨在汇聚云南地道药食同源植物之精华,研制及生产极具行业特色有机产品,在开发女性保健食品、男性功能食品及孕婴童有机产品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古之极位于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鼎科技园,生产车间严格按照保健食品GMP十万级净化标准建造,实行人、物分流,中央空调恒温控制,全衔接流水式作业,配有空气净化除尘系统,自动温度调节、无菌检测等装置,拥有高标准的实验室、检验室,能同时生产多种剂型的产品,并实施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严格按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作,其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保证完全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公司具有完善的OEM代工流程服务体系。
古之极的产品种类丰富,实行全产业链品质管理制度,从原料生产到食品加工的所有环节均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在上游,古之极从选种/选地,到种植/养殖等环节严格把控,宏观调控产品结构;在加工环节,古之极将实现对产品品质的全程控制,确保食品安全;在下游,古之极将通过技术研发和创新,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健康、营养的有机食品。
古之极把第一车间延伸到自然资源丰富的高黎贡山、香格里拉、丽江等原始森林地带,并在当地建有原料采集生产基地,使用的每一批原料必经国家相关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才可用于生产,以此确保产品品质,公司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贯彻严格的品质理念是公司作为生产管理企业谋发展的本能需求。 古之极是国家GMP认证企业,云南省有机营养医药植物原料主要出口企业,2008年被昆明市卫生局评为食品卫生安全信誉度A级企业,是首批生产食用营养植物原料通过QS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的企业,并已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以及HACCP控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原料出口基地卫生备案,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 为满足人类对品质生活的需求,我们一直在努力!
本品精选自云南香格里拉高原深山,海拔3000米以上,生长近千年的野生铁核桃为原料,采用低温冷榨工艺,坚持“13份核桃1份油”原则,全面保留了野生铁核桃之精华.品质纯正、营养丰富,易被消化吸收,含多种天然维生素、微量元素及人体所需脂肪酸:Ω—6亚油酸、Ω—3亚麻酸,其不饱和脂肪酸达90%以上,完全保留了核桃仁中的全部活性营养成份,其高亚麻酸含量在人体内帮助合成DHA。 原料:香格里拉高原野生铁核桃 净含量:250毫升 保质期:18个月(未开封) 标准代号:Q/GZJ05 .
卫生许可证号:云卫食证字【2006】第530100-002293号 核桃油原料生产许可证号: QS530102013104 有机食品证书编号: COFCC—R—0906—0131 原料生产基地:香格里拉 贮存方法:避光 置阴凉干燥处 野生有机核桃油营养成分: 不饱和脂肪酸总量:93% 油酸:22% 亚油酸(Ω—6):60% 亚麻酸(Ω—3):11% 天然维生素A(VA):5.8(IU/g) 天然维生素D(VD):60.5(IU/g) 天然维生素E(VE):85(IU/g) 本品是专为孕妇调制,孕妇每日10ml—25ml,煎、炒、烹、煮、凉拌、直接饮用均可,以清晨空腹使用最佳,食物温度不超过40℃为宜,也可代替芝麻油用于凉拌。
说明:开盖后请于冰箱冷藏,以免油脂氧化损失营养成份,瓶中有少许雾状悬浮物或结晶物,是核桃油中的有效物质,请放心食用。
一、总则 此代理商运营手册的内容适用于所有同云南古之极营养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的合法代理商,如代理商因违反此手册的规定,或未按此手册的规定行事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代理商单独承担,但此手册未涉及之处除外。
二、代理商资格 1、代理商申请人必须具备在工商局正式注册的企业法人身份,并合格通过了工商和税务年度检查的企业。 2、公司注册资金在20万人民币以上。 3、有较好的终端渠道,至少2名专职销售人员。 4、经营保健品业务达两年以上。 5、已建立的保健品客户量10家以上。 6、具备有利于发展保健品业务的行业背景或渠道优势。
三、代理商资格申请 / 认证流程制度 1、提交/出示下列证明文件出示本年度年审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提供本年度年审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并提交《云南古之极营养品有限公司授权代理申请表》 2、对申请人进行资质检验。 3、签订《云南古之极营养品有限公司代理协议书》,获得合法代理商资格。 4、由云南古之极营养品有限公司向代理商颁发授权证书。
四、销售规范与服务规范制度 为了保证能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维护“古之极”的品牌形象,特做如下规定: (一)、销售价格规范“古之极”牌系列产品己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价格,在没有得到云南古之极营养品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代理商不得私自调整价格,否则视为违约,云南古之极营养品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损害赔偿。(二)、售前和售后服务规范 1.云南古之极营养品有限公司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培训,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如实的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得做任何虚假陈述和承诺。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均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2.代理商只负责本代理区域内的销售工作,未经我公司允许,擅自窜货,则视为违约,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和约。(三)、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制度云南古之极营养品有限公司设立面向全国的服务监督体系,用户直接可就代理商销售和服务问题向我公司客服中心投诉。我公司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销售奖励金”作为处罚。具体操作遵循如下原则: 1.投诉率达到3%,将扣除“销售奖励金”的1%作为处罚。 2.如投诉率达到6%,将扣除“销售奖励金”的2%作为处罚。 3.如投诉率达到10%以上,将扣除“销售奖励金”的5%作为处罚。并解除代理协议。
五、代理商销售工作的考核制度 为了保证代理商和我公司的共同利益,鼓励代理商更好地经营代理业务,特做如下规定: 1、代理商应按代理协议中所规定的要求完成每年度最低销售额的任务。 2、如代理商在每销售年度结束时未能完成所规定的销售任务的60%,我公司有权结束代理合作关系。如因我公司的过失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代理商未完成销售任务,为此种情况的除外。
六、代理商支持 云南古之极营养品有限公司承诺向代理商提供与产品有关的宣传物料,并不定期进行产品和销售技巧培训,开通咨询电话,解决代理商及用户提出的问题,同时全方位解决销售过程所遇到的问题。
七、市场支持与合作制度 为了共同推进我公司业务的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品牌效应,特做如下规定: (一)云南古之极营养品有限公司应提供的市场支持: 1、为代理商提供经营代理业务所需要的一切营销资料。 2、市场人员的现场指导,宣传物料配送,试用装配发,促销活动支持,广告宣传支持。 3、负责组织代理授权区域内的市场调研工作。 (二)代理商应提供的市场支持: 1、代理商在代理授权区域内进行市场调研,开发,维护,信息反馈等工作,我公司可以提供市场指导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双方根据情况协商确定。 2、为代理商在代理授权区域内进行广告宣传,并提供人员和渠道等方面的支持。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双方根据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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