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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出新政 6月1日起进口奶粉不能再买了

2016/5/28 10:05:50

近日,海关总署网站发布两条从6月1日起施行的新政策。跨境进口“正面清单”出炉,有添加剂的浓缩奶可以跨境进口;无添加剂的液态奶不能;符合国标的奶粉可以跨境进口;国外原产地的奶粉不可以进。据了解每年还有20000人民币的限额,估计这会儿代购党们已经哭晕在厕所。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

《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明确提出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携运进出境行李物品暂存的5类情形,分别是: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属于上述5类情形的,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将被海关暂不予放行,可以暂存。

上述政策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


何为“自用、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事实上,各地海关此前已多次提醒过,旅客进出境携带的物品要在“自用数量”。

这次海关总署再度发文重申这一精神的同时,还明确了诸多执行细节,将便于地方执行。

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新政出炉的当下,海关总署重申上述要求,也可以视为严打海淘代购的一种信号。

编辑:琴琴 标签:婴幼儿进口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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