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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2016/7/4 16:37:0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016年3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并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结束了我国特医食品没有相关标准的尴尬局面。

2016年6月30日,就在办法即将实施的前一天,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公告称,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特殊配方医学用途婴儿配方奶粉(特殊配方奶粉)是特医食品的一种,国内市场常见的主要有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奶粉、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奶粉、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奶粉、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奶粉、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奶粉、特殊代谢性疾病配方奶粉等等。虽然其需求不大,市场小,但由于之前我国尚没有生产许可审批细则,乳企无法生产,允许进入国内的特殊配方奶粉品种又极其有限,致使国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特殊配方奶粉仍然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希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能够规范特殊配方奶粉和特医食品的生产,给有特殊需求的消费者带来福音。

食药监总局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

(2016年第119号)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国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正常供应,现就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公告如下:

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编辑:敏敏 标签:婴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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