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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奶粉又出新规 和配方注册一起10月1日实施!

2016/7/19 17:33:44

7月14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27号总局令——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理办法进行规范。

《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涉及一些与网络奶粉经营有关的网站设计要求及证照公示要求等,值得所有网络奶粉经营者注意,并及时对网站进行整改,公示相关证照。

第十七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三)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myil、bhcd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编者注:目前仍有大量奶粉产品详情页设计包含类似信息)

第十八条: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着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着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编者注:目前不少奶粉经销网站,包括第三方平台经销的以及在自己官网上销售的都未公示相关证件。)

第十九条: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外,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编辑:敏敏 标签:婴幼儿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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