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者采访中,一些婴幼食品生产企业并不认为其宣传及促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
一家生产
婴幼辅食产品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1996年,卫生部曾在发给该企业的传真中表示,非瓶饲辅助食品不属于母乳代用品。所谓非瓶饲辅助食品是指不通过奶瓶对进行喂食的辅助食品,营养米粉便属于非瓶饲辅助食品。此后,营养米粉生产企业一直以此为依据,开展相关产品促销、宣传活动,并扩展到果菜泥等其他辅食。
针对上述说法,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司儿童处副调研员刘颖向记者表示,“《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是1995年颁布的,在制定的时候参考的是上世纪80年代国家当时的一些类似规定、定义,其中如母乳代用品的定义,以及像包括瓶饲辅助食品、
奶瓶和
奶嘴之类的提法,都是直接从国外资料上翻译过来的。一些当时的提法确实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了,作为婴幼辅食的米粉、果菜泥,其实质上是母乳代用品,也应该纳入《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