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行业又有新规了!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最新的《公告》中对乳制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在生产的乳制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率先在需冷藏保存的鲜奶、酸奶等短保质期乳制品上明确标注保质期的到期日;
2,鼓励企业将文字说明内容提前印制在包装标签上,在生产过程中将具体日期喷印在包装的显着位置。根据不同和含量与规格的乳制品包装,《公告》表明了具体的形式,如“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到期日见某处”等表述方式,使得标注内容清晰易读,产品包装简洁。
《公告》的出台经历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征求了行业与消费者的意见,并结合国家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行,一方面为了规范国内乳制品行业,促进乳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消费者对于国内乳制品的信赖感,深入贯彻“放心消费、品质消费”的理念;另一方面解决了消费者的需求与痛点,部分乳制品尤其是短保食品的包装信息设计不合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心不明显,为消费者带来困扰与不便,进而误导消费者食用过期产品,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对于乳制品行业来说,尤其是宝宝食用的婴幼儿奶粉,奶粉日期等关键信息受到了格外的关注。据了解,我国食品外包装曾有保质期和保存期两个标准,国标GB7718-94规定,一件预包装食品,外包装可选择保质期或保存期任意一个标注,婴幼儿食品则需要两个都标注,保质期和保存期是《食品卫生法》在试行期间执法的法律依据。
自1995年10月30日起,《食品安全法》只对保质期做了要求,保存期不能再继续执行。罐体包装可以不标注保存期,但必须有保质期,否则会被罚处。
目前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奶粉罐体所标注的保质期,是指未开封奶粉的保质期,而不是开罐以后奶粉的保质期。奶粉的保质期在24个月,即2年,但是如果奶粉罐打开之后,消费者需要在1个月内食用完毕,否则奶粉容易受潮,滋生各种有害细菌。
对于婴幼儿奶粉来说,奶粉的保质期也会受到存储条件的影响,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出了要关注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期、保质期等信息外,还需关注存储的条件,奶粉存储需要冷藏贮存、避光保存、阴凉干燥处保存,如果保存不当,即使奶粉没有超出保质期,奶粉也会发生变质,不适合消费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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