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xx益生菌滴液”普通食品声称功效,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报道,引发热议。文章中提及的该产品涉及“功效”、“源于母乳”、“提升宝宝体质 抵抗力弱”、“经过国家卫计委批准”等字样已被删除、更正。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网友表示,“我管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吃了的确有用就是好东西”、“不是产品不好,而是宣传有的不合规”、“管他违反啥广告 吃了确实缓解”、“是宣传用语有问题,国家规定食品不得宣传有治疗作用”······。对于不少消费者来说,虚假宣传是种可以理解的正常行为。
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近些年来,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功能、甚至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案例并不少见,监管部门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严查重处虚假宣传类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促进消费者理性消费,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家不能为了达到扩大销量的营销效果,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健康带来风险。普通食品的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宣传保健食品功效。
一些商家利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广告,将食品当做药品进行宣传推销,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购买产品面对着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医疗用语,以及其他相关用语时,并不清楚自己买了何种属性的产品。这样的做法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理性判断,特别是对与自身生命健康等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等广告宣传要科学对待,以免落入营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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