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食品管理的的进一步加严,我国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明确指出,食品包装应标注营养成分,否则不得销售。同时对婴儿奶粉等食品的“高钙”、“低脂”等信息不能再随意标注。
高钙、低脂等不得随意标注
有相关的营养调查显示,我国居民目前已出现大面积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通则》将明确规定,“高钙”、“低脂”等信息不能再随意标注,相应营养素含量必须达到《通则》规定的值。作为强制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则》规定除个别被豁免的种类外,预包装食品企业必须给食品贴上含有营养信息的标签,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简称“1+4”的含量是必须标注的内容。食品中使用了氢化植物油时,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也必须标注。
相关营养学专家表示,有了统一规范的营养标签,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不但可以通过比较生产日期、净含量、配料等进行挑选,还将可以对比所有同类产品的营养价值,按照自身的需要做出更健康的选择。
标注内容以种类区分
在《通则》中我们看到,此次所针对的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制作的食品。在这其中,共分为强制标注和可豁免两大类。根据《通则》规定,饼干、酱油、肉酱、腐乳等过去很少标注营养成分的产品,以及过去标注营养成分速冻食品、奶制品等,均在“强制性标注”之列。“可豁免”产品者主要包括,现制现售食品、生鲜食品,包装较小和食用量小的产品及酒水。
自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按照《通则》进行营养成分标注。未进行标注的产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否则相关企业将被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受到处罚。2013年1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