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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婴童品牌宣传用词需谨慎

2015/9/1 15:04:20

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引起了婴童行业的广泛关注。据了解,在新《广告法》中,关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处罚力度显然进一步加强了。为此,火爆婴童网在这里提醒广大的婴童品牌要更加注意宣传用语的措辞,不要在法律的边缘游走,更不要触碰法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到底哪些属于新《广告法》中禁止使用的极限用语呢?

如:、、最高级、政府指定的、政府权威的、最佳、、、、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首家、最新、最先进、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全网销量、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品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这些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由此可以得出,婴童品牌在进行宣传时一定要再三斟酌,谨慎而行,避免触犯法律。当然,火爆婴童网也将进一步做好新《广告法》的学习工作,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各大婴童品牌服务,加大对宣传图片和文字的审核力度,确保万无一失。

新《广告法》的正式实施,影响着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不管是企业、经销商、零售商还是消费者,都与之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那么,修改后的《广告法》都有哪些亮点呢?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譬如增加了禁止为保健食品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

二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增加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没有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不能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并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四是进一步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或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五是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

六是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着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是强化对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

十是提高行政处罚震慑力。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的处罚,并将有关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信用档案。

编辑:文文 标签:新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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