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北省拟定2014年将有300家药店销售奶粉后,近日,山东省也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并拟定2014年预计240家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部门也已于13日正式启动了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作。
此次试点,山东共选择240家药店。其中,济南、青岛各选取20家,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各选取15家,枣庄、东营、威海、日照、莱芜各选取10家。根据部署,整个工作分申请审核、试点销售、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按照企业自愿与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1至3月份,各药店根据条件和要求自愿报名,由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专项许可。4至10月份,获得许可的药店实行专业人员专柜销售。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副处长周海亮表示:“采取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药店购进、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