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须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研究审定行业发展规划;
(四)审查协会的工作报告;
(五)选举理事会。
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须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负责协会的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会员和所属机构贯彻执行;
(三)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并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吸收新会员;
(五)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会长若干人及常务理事会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常务理事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其职责:
(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二)研究决定协会重要事宜和重要人事变动;
(三)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设立专业或分支机构;
(四)协会可设名誉理事长,顾问及名誉理事。具有人选和数额由常务理会根据需要决定。
常设办事机构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确认,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正副理事会协调各项工作。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具体工作部署,协调各方面工作;
(二)开展协会自身建设的业务活动;
(三)承担协会章程规定的工作任务,组织日常工作开展。秘书处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关工作部门以开展活动。
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
专业委员会及分之机构的设立与撤销,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应经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