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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儿童用品协会会徽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6/30 10:33:20] 文章来源:火爆孕婴童招商网
中华全国妇女儿童用品协会会徽的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会徽的严肃性,正确使用会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全国妇女儿童用品协会会徽,强调健康、绿色、环保,整体形象取圆形构图,源于中国传统文化追求完整的审美哲学思想。
    第三条:圆下半部的幼苗代表成长中的儿童,上半部代表新时代半边天的女性,意喻为新时代的女性用和蔼、亲切、柔和的光芒照耀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
    第四条:由中华全国妇女儿童协会颁发的会员单位证书及会员单位铜牌,都要在其醒目位置印有协会会徽。
    第五条: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使用会徽或者使用会徽图案时,必须事先向中华全国妇女儿童用品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征得协会允许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此条例由中华全国妇女儿童用品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中华全国妇女儿童用品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