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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儿童用品协会协会章程(-)总则

发布时间:[2010/6/30 10:38:27] 文章来源:火爆孕婴童招商网
中华全国妇女儿童用品协会协会章程(-)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全国妇女儿童用品协会“ China Women and Children Consumable Associations”(英文简称:CWCCA)是由国务院香港政府特别批准成立的非赢利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会员由我国各妇女儿童用品生产企业、服务机构、以及业内人士自愿组成。
    第二条 本协会面向全社会,以从事妇女儿童用品为主的流通、生产、服务以及科研文教活动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业态的企事业单位或企业联合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在党中央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本协会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是: 高举“三个代表”伟大旗帜,落实“构建和谐社会”伟大构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儿童用品消费环境而奋斗。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为企业、为政府的双向服务是协会的唯一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四项基本原则,为构建我国和谐的妇女儿童用品消费环境而努力!并加强与世界各国在妇女儿童用品领域的贸易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始终不渝的坚持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和广大的消费者。以推动我国妇女儿童用品企业的良性发展,创造经济与社会效益为己任。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各理事会成员、协会会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即协会执行秘书处设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