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惠州市纺织服装协会 [ 英文译名 Association of HuiZhou Textile & Garment Industry 缩写“ AHTGI ”(以下简称“协会”) ] ,是由全市从事纺织、服装、服饰、布帽、相关配件辅料生产和流通以及科研、教育的各种经济类型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惠州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惠州市民政局。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展和壮大惠州市纺织服装行业,通过行业活动不断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实力,从而成为行业发展的规划者、行业经济政策的建议者、行业经济运行的协调者、行业经济利益的维护者、行业经济组织的服务者。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在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传达政府的意图,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行业管理,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根据政策法令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竭诚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 具体任务
(一) 对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工作,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拟订行业发展规则;向政府提出行业经济技术政策建议,参与行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性咨询评议。
(二) 协助搞好全行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以及名牌产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设计师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三) 协调行业内生产经营、技术合作、产品开发和竟争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之间联合和协作。
(四)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生产、管理、技术的交流和开展咨询服务;开展专业培训,进行人才交流。
• 加强待业宣传和市场、科技信息交流。
• 加强国(省、市)内外同行业间和相关组织的友好交往、
合作交流;参加和举办全国和国际性的博览会、展销会、学术会;组织人员出国(省)考察和培训,做好引进外资,引进技术的信息沟通工作。
• 组织会员协商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
•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
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 本协会会员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 凡从事本行业生产、流通、科技、教育并依法取得营业
执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参加协会的正式代表。
• 在本行业生产、流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专家、学
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热心支持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为个人会员。
凡对本行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国际友好人士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长期从事本行业或本协会工作,成绩显著,深负众望的离退休领导、专家,经过常务理事会通过可聘为名誉会员。
• 会员入会的程序:
• 填写入会申请表格;
•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 为及时办理会员入会手续,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
会员入会由秘书处办理有关手续后,由会长批准;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本协会团体和个人会员均采取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会员入会退会均须按本规定办理手续,退会须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有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 有权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有关书刊和资料,优先享用本协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 有向本协会提出帮助解决本单位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权利;
• 有提请协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有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 申请入会或退会按协会规定办理手续。会员因下列原因可申请退会,或由协会劝通、除名。
• 自行停业或转产;
• 破产;
• 被依法撤销;
• 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
•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经劝告拒不改正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筹备召开,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听取和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
• 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其它重大事宜;
• 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
• 修改和通过协会章程;
• 审议并通过协会财务收支报告;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取得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代表的赞同票后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及其职责: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责: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选举产生常务理事;
• 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工作总结;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它事宜。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由出席理事半
数以上通过生效,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由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正、副会长。会行为协会法定代表人,领导协会工作,主持召集常务理事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因公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会长主持协会工作。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 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
• 根据会长提名,聘任协会总顾问、名誉会长、协会秘
书长和副秘书长,审批秘书长提出的协会办事机构设置计划;
(四) 审查批准吸收新会员和处理会员退会及其他有关事宜;
(五) 表彰优秀会员。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由出
席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通过生效。常务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
工作。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第十九条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为:
• 按照理事会要求制订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搞好协会财务管理,做好各项联络
和协调工作;
•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
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 决定本协会秘书处和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其设置、撤销和具体分工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会长聘任。
第二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是协会在全行业中开展专业化工作的基础组织和分支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协会工作任务,根据本专业特点和要求开展工作,并承办政府委托的专业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管理好本协会的资产,建立正规的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 会员交纳的会费;
• 资助和捐赠;
• 有偿服务收入;
• 其他正当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收入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 开展各种会务活动的费用;
• 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等费用开支;
• 常设机构的办会费、差旅费及购置必要的办会设施及用品的支出;
• 协会外事活动(包括接待外宾和出国活动等)经费;
• 编辑出版刊物及资料的费用;
• 其它正当开支。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广东省惠州市河南岸国商大厦 A 座 9 楼。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活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代表通过,向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惠州市纺织服装协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