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体制改革将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近日,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会同各部委研究起草的《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到有关部门,现上收完毕。《意见》显示了强烈的放权信号,以及要求协会、商会要具备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相契合的责任和职能。
《意见》显示,今年协会将面临一场大调整。如“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在机构、人员、资产上与政府部门脱钩。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从机构上彻底分开。现职党政公务人员不得在在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已兼职的,或退出公职或退出行业协会职务。” 这些内容显示政府将行政职能放弃,交给了行业协会、商会。
《意见》中还强调,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名称不能相同外,行业协会不受一地一业一会和国家分类标准的限制,允许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优胜劣汰,健全有效的行业协会退出机制。“竞争不仅仅是对小规模协会的威胁,对大的行业协会也同样。”夏业良说,过去一些由国家部局转化来的协会,如纺织工业部改为现在的纺织工业协会。类似这样的“二政府”如果真正要进行政会分开,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失去权力和地位,同时也意味着一些利益的丧失。如果这些具有行政色彩的行业协会真正具有一定的行业威望,那么即使不再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出现,也无大碍。反之,则地位将岌岌可危。
《意见》的职能中还提出,协会、商会要代表会员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调查、应诉和诉讼;协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前不久,在“3·12”俄罗斯扣鞋事件中,温州鞋革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峰曾连夜起草文件,向商务部求援。以后,如果出现类似争端,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国际谈判、诉讼等方式直接进行处理。
据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易中舸了解,一些地区供货商行业协会立足长远,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圳、沈阳等地供货商协会等坚持零供对话与合作,避免社会群体事件发生;贵州、昆明、汕头等地供货商协会对倒闭零售企业进行摸索性的托管,开展行业自救;上海等地协会组织建立了完善的商品市场监管体系和行业通报体系等。
有了更灵活的规则,行业协会之间的竞争也将会更加激烈,一批服务不好的,缺乏公信力的协会,自然就有可能在新的竞争中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