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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奶粉益智成电商禁语

2016/7/15 9:48:19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把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明确延伸到了“虚拟世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发布。这意味着,中国成为全球个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

据了解,在这个五章48条的办法中,食药监总局非常希望强化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似乎有某种默契,和奶粉配方注册制一样,这个办法也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布的内容显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都适用该办法。

对于去年零售交易额已经达到3.88万亿元的电商来说,有多个条款值得食品行业注意。例如,无论是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还是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要向食药监部门进行备案。

又例如,只要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现4种情况中的一种,就要被“请出”平台,这包括: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此外,对于奶粉行业来说,在电商上宣传的“紧箍咒”将念得更紧了。根据办法的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myil、bhcd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那就是根据公布的办法,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办法中明文写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这意味着,那些可以被当作长期单一营养来源时、能够满足目标人群的每天营养需求、可以维持并促进健康的食品,将无缘网售。

编辑:琴琴 标签:婴幼儿奶粉 食品安全 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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