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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儿童用品监管力度 保障安全品质

2015/6/26 18:00:10

童装、童鞋、纸尿裤等儿童用品关系着儿童的切身利益,其安全性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对于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也不断提升。

今年六一前后,北京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北京市流通领域儿童服装、儿童鞋、儿童玩具、儿童牙刷、学生用品、婴儿纸尿裤6类儿童用品的抽查检验。

结果显示,所采集的学生用品质量较好,并未出现不合格商品;儿童玩具、儿童牙刷、婴儿纸尿裤质量整体也较好,各仅有一组不合格;儿童服装及儿童鞋未发现安全性能指标不合格现象,但存在色牢度、纤维含量及标识等使用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现象。

据悉,此次抽检的儿童服装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标识、纤维含量、染色牢度、PH值、甲醛、禁用偶氮染料、异味等多个指标。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抽检的儿童鞋类商品则主要依据QB/T 2880《儿童皮鞋》、QB/T 4331《儿童旅游鞋》以及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标识、感官(外观)质量、剥离强度、外底耐磨性能、成鞋耐折性能、外底硬度、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异味、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皮革中Cr(Ⅵ)—六价铬、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重金属等项目。主要不合格问题为标识、感官质量、耐折性能、耐磨性能项目。

据相关资料显示,自2012年8月1日期,我国开始施行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将儿童服装产品分为A、B和C类,特别指明这三类分别为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不同类别的儿童服装,在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同,其中A类产品的所有安全技术指标均严于B类和C类。

对于该规范,业内专家表示,该标准明确要求婴幼儿服装必须达到A类标准,贴身穿的衣物必须达到B类标准,而C类标准的衣物不可接触皮肤。

此标准扩大了婴幼儿纺织品覆盖的年龄段范围,由先前的0-24个月扩充至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并附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厘米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按照这一标准,在安全技术类别上,3岁以内的儿童服饰必须达到A类标准,并且要在吊牌上标注“婴幼儿用品、GB18401-2010、A类”等字样。

此外,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的国内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以下简称《规范》)即将在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项新规范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升童装在安全性能方面的监管,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的健康安全。同时,《规范》的发布有利于童装生产安全技术标准的提高,也有助于童装产品出口,以更严的标准应对出口市场的贸易壁垒。

可以预见,未来的中国童装市场将以安全作为全面升级的要素,各大童企也要有充分的准备,只有认真对待安全问题的企业才能在童装市场走的更远。

编辑:佳佳 标签:儿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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