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3)
4.5推动构建服务上海和全国的儿童文化产品的产业链。设立优秀儿童作品创作奖,鼓励原创;提高儿童戏剧、木偶剧、动漫、科教片、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发挥少儿频道在繁荣儿童文化产品中的主导作用;开展儿童文化产
4.5推动构建服务上海和全国的儿童文化产品的产业链。设立优秀儿童作品创作奖,鼓励原创;提高儿童戏剧、木偶剧、动漫、科教片、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发挥少儿频道在繁荣儿童文化产品中的主导作用;开展儿童文化产品需求特征研究;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推进儿童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
4.6为丰富儿童文化生活创设交流平台。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校园文化节”、三年一度的“上海国际儿童文化艺术节”和两年一度的“为了孩子”国际论坛。
4.7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改善孤儿和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康复治疗;关注单亲家庭及家庭处境不利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其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开展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社会救助。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儿童发展是《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十一五”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区(县)政府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常务会议)日程,并将本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正职领导向人大述职、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责任签约制、责任追究制、监测统计制和监测评估制,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
——加强工作队伍的建设: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干部。加强对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人员的业务培训。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增加规划实施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将实施本规划每年所需工作经费编制预算上报同级政府,实行专款专用。
——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规划实施动态。定期通过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上海儿童发展状况。
3、加大科研工作的力度,对儿童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活动,注重理论和对策研究,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设立“儿童发展研究成果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奖励儿童发展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同时,加强与国外的交流合作。
4、建立激励机制。通过上海市“儿童工作白玉兰奖”的评选,每五年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5、发挥社会各界对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本规划的评议监督作用,建立特邀监督员队伍,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的状况进行实时监督。
6、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与评估,反馈与交流工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地区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发展趋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服务。应认真组织好中期、终期评估工作,准确评价实施效果,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言献策,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思路。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和由市统计局牵头的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应成立评估统计机构。
——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指导方案的执行。评估检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规划实施情况,审评中期、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委员会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统计协调监测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市、区(县)两级统计监测工作;提出监测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完善儿童发展数据库;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对本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向国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3、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依法实施规划工作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4、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5、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及瓶颈,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6、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委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年向国家递交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国家递交市级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