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2)
支持性指标: 1、3-6岁儿童入园(所)率保持在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 2、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教育),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8%以上。 3、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要求高中专任教师
支持性指标:
1、3-6岁儿童入园(所)率保持在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
2、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教育),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8%以上。
3、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要求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8%以上;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学历分别达到本科85%、大专85%和大专85%;适当提高小学男教师的比例。
4、科学指导家庭教育,0-18岁未成年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2.1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2.2倡导科学育儿理念。加强对0-3岁儿童发展规律的研究,构建0-3岁科学育儿的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幼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教养水平。
2.3进一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工程。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校园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和机制。
2.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强师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2.5开展儿童教育的获益性研究。关注儿童在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等方面和在文化、科学、艺术等领域的实质性发展,并进行科学的评估。
2.6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以社区和学校为载体,继续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办好各类家长学校。
2.7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与保障体系。建设5-6所特殊教育示范校;规范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的质量;对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要送教送训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为残障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与服务。
2.8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受教育公平权。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扩大公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比例;确保处境不利儿童享有的受教育权利。
(三)进一步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
主要目标:
——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障儿童参与权,培育儿童的公民意识。
——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整合社会力量,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各种犯罪,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支持性指标:
1、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文化生活的权益,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
2、加强儿童法律教育和罪错矫治工作,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3、市、区(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为100%。
4、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策略措施:
3.1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3.2尊重儿童及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支持市、区(县)红领巾理事会及学校大队委、学生会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确保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加大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力度。
3.3尊重保障儿童的自主权和娱乐权。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减轻儿童的学习负担,保证儿童享有自主支配休闲时间的权利,定期对儿童各项权利维护状况进行监控和报告。
3.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快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格局的建设。依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及时受理和处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团组织的力量,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法制辅导员制度,开设法律知识课程。
3.5监督和保障《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公检法司机构人员儿童权益办案技能培训;对未成年人犯罪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年人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加强对虐待儿童和家庭暴力现象的遏制和社区干预;探索在少年法庭的基础上筹建少年法院。
3.6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有效预防、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建立网络内容审查制度,实施网络内容分级保护;规范网络接入商、网络内容供应商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3.7发挥新闻媒体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媒体要加大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帮助市民了解和利用法律资源保护儿童的权益;扩大舆论监督的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
3.8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利用技术手段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对技术鉴定人员的监管;在农村广泛开展关爱女童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主要目标: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
——满足儿童文化需求,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完善儿童福利与公益事业,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处境不利儿童,努力实现全体儿童的共同发展。
支持性指标:
1、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本市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为100%,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为100%。
2、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3、将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
4、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配备率达到80%以上。
5、向儿童免费开放部分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儿童凭相关证件可在指定场所享受优惠票价。
6、每年出品不少于1部儿童故事片和2部儿童电视剧。
7、关注处境不利儿童,鼓励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增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人数和配套康复设施数量。
策略措施:
4.1全社会树立儿童安全意识。加强儿童产品(食品、用品、家具、家居装修和玩具等)的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与游乐设施等各项配套的特别保障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及时召回;定期检测与维护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4.2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建立和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系统;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加强对学生专线或校车的监督与管理。
4.3针对儿童生理特点,开展适用于儿童的配方药物研究与应用,使儿童专业药品数量逐年提高。
4.4扩大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尽快明确上海图书馆二期的选址,研究新建一所现代化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提高各级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活动质量;加强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建设;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并利用校园网络为儿童提供相关科普、文体设施服务信息。